2009年7月7日 星期二

出國旅遊常識

世界各國海關入出境時,對隨身行李或是託運行李都有一些限制。尤其自美國911事件後更是草木皆兵,
對易燃物或是液體管制更嚴格。
一般人出國旅遊時總是會在回國時帶一二瓶酒回來,但是在911後---只要是液體必需要遵守許多規定,如低揮發性、不易燃、隨身攜帶只能裝在透明罐且100cc瓶裝內、瓦斯氣類不行帶→打火機只能一個、肌樂之類噴劑藥有揮發性也不可以,因此酒類更不行。
之前有旅行社帶團由中國大陸經澳門返台,發生狀況如下:
一兩年前由廣東過境澳門返回台灣,在過澳門海關時由於集中帶大陸酒過境(例如:三十位旅客帶了六十瓶酒),除當場被沒收外,事隔一兩年要求他們赴澳門出庭】之事件。
一般只能每位旅客帶一瓶或1公升酒且裝在大行李箱託運,禁止手提或集中託運,如今此一旅行團犯了嚴重錯誤,雖然事經一年多還要到澳門出庭打官司,實在很冤~~~~但是又何奈!
我在出團前一定要再確認此次行程經過那些海關又有些什麼新規定,先了解後轉交代參團客人事先避免犯禁忌,以避開麻煩事,才能行程順利愉快。
近來有關3c產品的鋰電池爆炸事件發生,也延燒至入出境時境管限制。只要是備用鋰電池(非直接裝置在3c產品、如:照相機、筆電、攝影機、手機、ipo~~~等產品)一定要隨身攜帶行李內,不可託運、且要絕緣保護好不使電極接觸到金屬物而造成放電危險(塑膠袋包裝好即可),因為鋰電池怕六十五度以上高溫,或是強力碰撞、刺穿,鋰電池的有機溶劑和空氣接觸後,就會燃燒起火。美國在二○○六年曾發生貨機降落時,因鋰電池及易燃液體起火燒毀意外;台灣五年前,有航空公司倉儲也因下雨造成鋰電池潮濕短路起火,將貨物燒毀。

惡意未遵守 最重可罰10萬元
要出國或搭機的朋友要注意啊~~~~10萬元很難賺回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