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7日 星期二

出國旅遊常識

世界各國海關入出境時,對隨身行李或是託運行李都有一些限制。尤其自美國911事件後更是草木皆兵,
對易燃物或是液體管制更嚴格。
一般人出國旅遊時總是會在回國時帶一二瓶酒回來,但是在911後---只要是液體必需要遵守許多規定,如低揮發性、不易燃、隨身攜帶只能裝在透明罐且100cc瓶裝內、瓦斯氣類不行帶→打火機只能一個、肌樂之類噴劑藥有揮發性也不可以,因此酒類更不行。
之前有旅行社帶團由中國大陸經澳門返台,發生狀況如下:
一兩年前由廣東過境澳門返回台灣,在過澳門海關時由於集中帶大陸酒過境(例如:三十位旅客帶了六十瓶酒),除當場被沒收外,事隔一兩年要求他們赴澳門出庭】之事件。
一般只能每位旅客帶一瓶或1公升酒且裝在大行李箱託運,禁止手提或集中託運,如今此一旅行團犯了嚴重錯誤,雖然事經一年多還要到澳門出庭打官司,實在很冤~~~~但是又何奈!
我在出團前一定要再確認此次行程經過那些海關又有些什麼新規定,先了解後轉交代參團客人事先避免犯禁忌,以避開麻煩事,才能行程順利愉快。
近來有關3c產品的鋰電池爆炸事件發生,也延燒至入出境時境管限制。只要是備用鋰電池(非直接裝置在3c產品、如:照相機、筆電、攝影機、手機、ipo~~~等產品)一定要隨身攜帶行李內,不可託運、且要絕緣保護好不使電極接觸到金屬物而造成放電危險(塑膠袋包裝好即可),因為鋰電池怕六十五度以上高溫,或是強力碰撞、刺穿,鋰電池的有機溶劑和空氣接觸後,就會燃燒起火。美國在二○○六年曾發生貨機降落時,因鋰電池及易燃液體起火燒毀意外;台灣五年前,有航空公司倉儲也因下雨造成鋰電池潮濕短路起火,將貨物燒毀。

惡意未遵守 最重可罰10萬元
要出國或搭機的朋友要注意啊~~~~10萬元很難賺回來的!

2009年7月1日 星期三

寬以律己、嚴以待

這是什麼社會?有權的人不當得利---不是貪污、不是歪哥?是歷史共業?南部某議會被調查出利用人頭助理領取助理費中飽私囊,而且不只一人、是一大票人且行之有年了。
議長老大還在那裡教囂---唉!真令人髮指、知法犯法還忝不知恥---還是----人嗎?另一件偵辦多時的時代好劇,還沒有結束尚且歹戲拖棚,近日又出新戲碼~~~在監管押人上書總統要SOS其女兒,否則會、、、帶三兒自殺?上書未到總統府,該同坑一壑的多位立委諸公已開記者會要總統影響法院裁決更改對某一重要人物之女兒(涉偽證罪)限出境之管制。
立委諸公這下變成﹝利委豬公﹞了,我想他們怎麼有資格當立委,一點法律常識都沒有嗎?要總統下指導棋,教法院改變判決,那根本,用法院辦事,只要總統說了算數,那也不需要你立委了---因為你們屆時真的變成米蟲了,不是嗎?
還是因為你們有權有勢,所可以為所欲為,只要你們有利益的時候所有事件沒有對錯是非,寬以律己、嚴以待人就是你們這些有權勢的政治人物座右銘吧!